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实施的南疆学前三年免费教育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县学前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缓解我县学前幼儿教育师资紧缺现状,满足我县双语幼儿园使用国语教学要求,拟面向内地高校公开招聘学前幼儿教育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以内地中专、高职、大专、师范类院校、综合院校且专业为学前幼儿教育专业的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毕业生,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政治觉悟高,热爱祖国、品行端正,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志愿从事幼儿教育工作。
(二)年龄符合岗位要求(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已取得或2017年6月底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
(五)具备岗位招聘条件: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专业必须为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招聘岗位
2017年3月新和县赴内地高校招聘教师岗位计划200名。主要招聘学前幼儿教育专业。
四、招聘流程
(一)招聘
我县将派专人赴内地院校,以面对面交流和试讲方式为主,在应聘人员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到新和县工作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招聘意向协议,并完成登记报名和资格审核。
(二)录用
2017年4月,由新和县教育局按照已签订意向协议学生的条件,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并上报自治区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签订意向协议的学生须参加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等,待正式录取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如已签订意向协议学生未被自治区统一录取,我县将安排其在本县幼儿园任教,2017年—2018年期间,按正式录用教师标准同等支付工资、津贴等,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按本县正式教师同等对待。
(三)解聘
已签订协议学生2017年-2019年连续3年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双语特岗教师考试仍不能通过的,我县可解除已签订的意向协议,并协助推荐其他就业岗位。
五、工作待遇
1、工资待遇。2017年被自治区统一招录的教师,按照自治区新招教师的标准发放工资;未被自治区统一录取的2017年一2019年期间,由县财政保障工资,按正式录用教师同等对待。
2、食宿保障。招聘到我县工作的教师,按每人一套一室一厅一厨一卫的单身公寓提供住宿,并配齐床、沙发、电视、热水器、厨具等家具。其他福利待遇按本县正式教师同等对待,正式入编后仍可租住廉租房、周转房。
3、正常休假。凡已签订意向协议的新教师到我县工作后,未婚教职工原则上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并按照在编教师探亲报销标准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探亲假原则上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这里是您展示文化才艺的舞台,这里是您成就事业的天地,这里有您铸就辉煌的空间,这就是汉唐重镇、龟兹故里、班超府治、魅力新和,热情欢迎您的加入!如有意愿加入我们,可通过投简历至邮箱、电话联系、来访等渠道应聘,我们热切期盼您的到来!
咨询电话:0997—8122319(办)
陕西组联系人:
张书记:18999065333
孟老师:18096955357
邮箱:1450608027@qq.com
甘肃组联系人:
王书记:18999065223
姚校长: 15886859244
邮箱:731455721@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
新和县教育局
2017年2月